读者手册
第一章 借阅证
第一条 办证:浉河区图书馆读者证分实体阅读证和信用阅读证。读者可凭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交200元押金办理借阅证;也可凭支付宝芝麻信用积分免费办理信用阅读证。
第二条 转借:借阅证限每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对于非本人使用的借阅证将暂时扣押,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第三条 挂失:读者遗失借阅证,需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挂失,或持有效证件至借阅处办理挂失、补办;挂失前被他人借出的图书,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 退证:读者在办理借阅证3个月后,如不需再借书,在图书还清状态下,可凭身份证和押金条到借阅台办理退证退押金。信用读者直接通过支付宝取消绑定即可。
第二章 书刊借阅及续借
第五条 借阅:普通读者一次可借阅成人书籍5本或少儿书籍5本或成人少儿书籍一共5本。借书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被污损、残缺,如遇此等情况,请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古籍、地方文献、报刊等只能在馆阅读、无法外借。
第六条 续借: 图书借期30天,续借30天。读者应按期归还外借书刊,如不能按时归还,可在逾期之前通过电话或读者微信群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续借一次或自己在微信、支付宝移动图书馆自助续借。逾期不还者,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阅权限。
第三章 书刊保护
第七条 读者进入图书馆选取书刊时,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避免打乱书刊排序。在室内阅览书刊时勿多取书刊;书刊阅览完后应放至指定位置,以便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第八条 读者应爱护图书馆书刊,避免丢失,不得污损书刊或在书刊上注记等。
第九条 遗失书刊赔偿办法。
1. 读者遗失书刊后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应以同版次(或经图书馆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必须为正版、不得有污损及机构或个人藏书注记等状况。
2. 经图书馆确认无法用同版或新版书刊赔偿的,可以赔偿价格相同、内容接近的书籍。
第十条 故意撕毁、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在馆内予以通报并存档备案。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借阅权限。
第十一条 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门禁时,视为违章。首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再犯视同偷窃书刊处理。